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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吴线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435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4]15号
发布机构: 厅财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吴线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1-07

省交通集团: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吴线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3〕205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高速公路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延志吴高速公路”)应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费(率)额标准、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费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联网高速公路收费费额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费率标准

志丹东隧道通行费

 

载客类

1

≤7

0.60/·公里

10/车次

2

8座~19

1.06/·公里

20/车次

3

20座~39

1.36/·公里

30/车次

4

≥40

1.63/·公里

40/车次

载货类

计重收费基本费率

0.12/·公里

2.5/·车次

吴起至定边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前,对通行志丹东隧道的各类客车统一按10元/车次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延志吴高速公路正式联网通车后,应同步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完善绿色通道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三、严格执行《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联网收费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路况信息,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指路标志,亮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确保高速公路畅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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